宁德市房屋加建安全检测报告由什么单位办理
房屋加建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方法:
(一)、进场准备工作为使现场鉴定工作有效快速进行,满足工期要求,委托方应积极主动的收集及准备好被鉴定房屋的房产证、建筑及结构图纸,并做好现场的通知与协调工作。
(二)、现场勘查
(1)房屋概况调查
(1.1)调查及记录房屋的名称、地址、座向、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建筑年代、改造年代、用途、层数及结构形式。
(1.2)调查及记录房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1.3)调查及记录房屋内墙、外墙、天花饰面、室内地面及门窗设施等装修情况。
现场检查、检测内容
(2.1)地基基础检查检查、记录房屋室内外地台、各墙柱脚是否有开裂损坏现象,地基基础是否产生不均匀沉降而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出现开裂及变形等异常现象。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该房屋转角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采用“DSZ2”水准仪对该房屋转角部位竖向构件进行沉降观测,以确定该房屋主体整体是否发生不均匀沉降现象及房屋沉降是否趋于稳定,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2)钢筋混凝土检查检查、记录钢筋混凝土构件是否出现明显的受力变形及开裂损坏等异常现象,对损坏(包括:开裂、变形、保护层剥落、露筋、钢筋锈蚀程度等)构件外观状态进行拍照记录,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3)砖墙砌体检查检查、记录砖墙砌体是否出现明显的受力变形及开裂损坏等异常现象,对损坏(包括:开裂、变形、风化、弓凸等)构件进行拍照记录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4)、木结构检查检查、记录木结构是否出现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及节点是否出现松动、脱榫等损坏现象,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5)装修部分检查
(a)检查、记录内外墙及天花板的批荡层是否出现风化、空鼓、起拱、脱落及龟裂等损坏现象。
(b)检查、记录楼地面饰面是否出现空鼓、起拱、起砂和开裂等损坏现象。
(c)检查、记录门窗是否出现变形、开裂、木质腐朽、铁件锈蚀等损坏现象,使用是否灵活。
(2.6)设备部分检查检查、记录水电设施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卫生器具零件损坏、残缺;电照设备的新旧、完损、电线老化、绝缘等情况。
编写鉴定报告书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做出评定,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可靠的处理建议,并编写鉴定报告书。(备注:对于危险房屋,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进行危险性等级评定)。注:施工中或施工后房屋安全鉴定是在施工前鉴定的基础上对原有损坏进行对比,分析工程施工对房屋是否造成影响。
现代房屋加建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在管理方面受地方传统、经济情况、环境和真实需要的限制,存在着地方差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发展还有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一是房屋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对于各省市来讲,如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对出现的隐患进行整治,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各地的管理实施力度良莠不齐,造成一定的地区差异性。而这种不完善也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发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利于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只有从到地方都做好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消除隐患,才能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是房屋鉴定秩序存在一些混乱。由于按照规定,对于房屋鉴定这项工作,房屋安全鉴的相关机构可以按照非营利事业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让一小部分人钻了规定的空子,一些与房屋安全鉴完全无关的部门也参与。这样就造成了,对同一个房屋的鉴定得出了不同的鉴定结果,造成混乱。这样的行为背后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申请鉴定当事人的利益。
三是房屋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房屋鉴定工作相关的新标准、新技术不断提升,必须有一批拥有新的专业技术知识、高水平、高素质的房屋鉴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来相适应。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人员素质确实令人不容乐观,特别是有的县级鉴定机构多仅有两名鉴定人员,有的甚至只有一名,并且都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四是房屋安全鉴定仪器配备严重不足。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求要配备光学经纬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碳化深度检测仪、钢筋检测仪等。但很多鉴定机构都没有配备齐全,有的仅配备照相机、测距仪,有的甚至任何仪器都没配备,仅靠眼观目测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