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暴龙的地层中发现的其他暴龙科化石,起初被建立为个别的属,包含:后弯齿龙、大纤细艾伯塔龙(Albertosaurusmegagracilis);后者在1995年被建立为恐暴龙属(Dinotyrannusmegagracilis)。然而,这些化石通常被认为是暴龙的幼年个体。
在蒙大拿州发现的一个小型(60厘米长)但接近完整的头颅骨,可能是个例外。这个头颅骨在1946年被查尔斯·怀特尼·吉尔摩尔命名为兰斯蛇发女怪龙(Gorgosauruslancensis),但后来被建立为新属矮暴龙。对于矮暴龙的有效性分为两派意见。许多科学家认为该头颅骨来自于一个暴龙的幼年个体。矮暴龙与暴龙之间有少数差异,例如矮暴龙的牙齿数量较多,这导致有些科学家认为它们是独立的两个属;必须等到更进一步的研究或发现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争议
暴龙模式标本的头颅骨,位于卡内基自然历史博物馆。这个参考异特龙,并以石膏完成的模型,有很大的错误,已被拆除。
第一个被归类于暴龙的标本,是由两节部份脊椎骨所构成(其中一个已遗失),是由爱德华·德林克·科普在1892年所发现,并命名为Manospondylusgigas(意为“巨大的”+“多孔的脊椎”),因为脊椎表面有许多血管通过的洞孔;科普当时认为这些化石属于奇迹龙科恐龙。在1917年,奥斯本发现M.gigas是种兽脚类恐龙,而且与暴龙有相似处,但因为M.gigas的脊椎骨破碎,所以奥斯本无法确定它们是同一种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