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管理规定: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音像制品; (二)游戏产品; (三)演出剧(节)目; (四)艺术品; (五)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五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一、要求1、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w2、不得有外资;3、域名要备案;4、服务器不得使用港澳和国外的服务器;二、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2、公司章程(企业章程必须是终的版本的章程或附有终的章程修正案,必须有所有股东签字且盖有工商查询章);3、法人和一级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简历(身份证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件)(一级股东如若为企业法人,要求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公司章程)4、8名人员,要求计算机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备用)5、3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网络文化内容自审证书;6、域名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三、需要注意的地方1、网站需要注意的地方1)未开通的网站接到审查通知后需开通测试网站(测试网站应与拟正式运营网站内容一致,并于5个工作日内自行关闭),网站的内容必须与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2) 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应体现申请表中的网站中文名称,首页底部显示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 3)网站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的相关规定。 4) 网站不能同时作为其他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运营网站. 5)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的企业网站,若已开始运营,:A.建立合规的实名注册系统(必须包括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三项基本内容),且不存在快速注册通道;B.服务协议应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条款;C.按“四有”要求建立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并在首页显著位置体现。2、域名域名证书的域名所有者必须是公司本身